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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發〔2020〕14號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一批
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按照“應放盡放、權責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則,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下放29項行政職權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職權的銜接落實工作,合理確定下放行政職權的承接過渡期。放權部門要及時制定下放職權實施細則及指導方案,細化審批要求與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同時,加強對各縣(市)區、經濟區承接單位的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防止出現權責“空檔”,確保下放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用得好。
附件:丹東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