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政發〔2020〕13號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丹東市
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遼寧省發明專利資助辦法》等文件精神,為有效提高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使知識產權日益成為我市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引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知識產權發明創造
在貫徹落實省專利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我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2000元/件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補貼。此補助與遼寧省相關規定的專利補助不兼得。
二、鼓勵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遼寧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8000元、5000元獎勵。稱號重復獲得的,不再獎勵。
四、鼓勵提升知識產權創新能力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每年安排知識產權運用、維權援助專項資金,用于政府購買知識產權援助服務、補助企業知識產權維權費用和組織知識產權培訓、宣傳、運營等服務。
五、資金來源
本通知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每年列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丹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件解讀:《丹東市政府關于丹東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